周健 | 13岁女孩被强奸,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去哪了?
人性周报 · 社会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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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好久不写东西了,有人在问我是不是停更了。停更谈不上,好久不写了是事实。首先,我认为写评论改变不了社会,与其逼逼公共讨论,不如脚踏实地做一些事,用行动去影响能影响到的人。这两年发起了“点亮乡村 光明万家”公益项目,帮助农村散居院落和寄宿制学校安装捐赠了26000多盏路灯;其次,写一篇文章,没完没了地审查,没完没了地发不出来,就像一个人,你一想说话,就有人来捂着你的嘴巴,时间久了,就不想说了。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人很多事,已经不能说悲惨,而只能是荒诞,荒诞得让人无颜以对,只能低着头走过,装着没看见。
4月7日,我在一个记者群看到山东日照13岁女孩控诉自己被强奸的视频。女孩手里举着纸板在视频中说:“我叫安某,今年13岁,我的身份证号是3711022008*******,家庭住址是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在3月25日,被潘超约去吃饭,强迫我喝酒,恐吓我和一名40岁左右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又恐吓我和我的家人不要申张这件事,因为不同意私了,我遭到了家人的暴打。求转发,求帮助。安某在此谢过大家了。”
在视频的最后,小女孩给大家磕了一个头,然后伸手关掉了手机。
4月8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分局发布声明,大意是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已经展开调查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等。
4月9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分局再次发布声明说,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已全部找到,犯罪嫌疑人辛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部门已对被害人安某妥善安置,并落实关爱措施等等。
从媒体的报道中看到,这件事情复杂而荒诞的元素有很多,首先,嫌疑人潘超威胁安某说“报警也没有用,我们都有人”;其次,安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第二天才安排安某到医院做检查;第三,安某的爷爷来派出所对警察说安某是自愿的,还责骂了孩子一通;第四,警察到事发宾馆去查看监控,监控正好坏了;第五,媒体采访安某的爸爸,爸爸说“女儿发的视频完全是在胡说八道”;第六,一个自称安某大姐的人对记者说:“安某的遭遇是真的,只希望坏人受到严惩,安某的爸爸几年都不见回家一次,发生这样的事儿倒是很快就赶回来了。对方先是提出给10万私了,后来又加价提出给20万,安某不愿意私了,遭到家里人暴打,打得遍体鳞伤,看了都让人心疼”。
看到视频的当天我的情绪很低落,但没有敢提笔写评论。对于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我一向强调不能凭经验和想象去评论,我需要了解多维度的信息以及事情的细节,目前这些扑朔迷离的荒诞信息让我多次欲言又止。
再后来,又有媒体报道说:“4月9日上午,派出所来了十多个警察找到她,欲将她带走接受调查。小女孩感到恐惧,直到用刀架在动脉处以自杀相抗争,派出所一干人才悻悻离去。”
看到这条报道,我再次动了要写点什么的念头。写什么呢?当然不会为了提高格局,为日照警方的“连续工作”“点赞”,毕竟13岁女孩在网上报警的方式令人悲哀。我只是想说,“强奸”的事情是3月25日发生的,4月7日13岁女孩在网上报警,4月8日警方开始连续工作,4月9日警方抓获相关嫌疑人。我不知道日照警方说这些是什么意思?是想说你们已经抓获了“嫌疑人”,你们就可以洗脱责任,就可以心安理得,就可以不追究施害者说“报警也没有用,我们都有人。”这话的底气从哪里来的?
“虎毒不食子”是人类自我标榜文明的句子,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女孩的爷爷和爸爸在派出所毫无顾忌地指责受害的女孩说谎,这简直就是“比虎还毒”的“食子”行径,而当地派出所还乐见其成地配合,而放任“强奸犯”逍遥法外。
对此我真的奇怪,难道日照的警方都是法盲,不知道《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简而言之,就是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一律以“强奸罪”论处。
当然,做为一个儿童权益的关注者,我更注意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在我们看到的报道中,从儿童权益保护这个角度去观察这个案件,似乎都有意无意地忽视了。
我们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因为他们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未来。我们对女孩给以特别的保护和照顾,因为她们未来都会成为母亲,成为对社会未来影响最深的人。我们今天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和无知,重点还是因为我们今天是一个权力主导的社会。在一个权力主导的社会中,社会总会倾向于有权力能发声的一方,总是对权力充满体贴,甚至到了关心日照警方连夜破案累不累的地步。
在一个现代的国家里,一个儿童经历的苦难断然会推动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机制的反思,并进行立法和行政的改革。譬如,美国的《梅根法案》就是因为1994年美国女孩梅根遭受性侵致死而直接促成。法案规定:性侵案犯的个人资料将向社会公布,包括他们的姓名、照片、住址等资料。1972年,英国肯费特案因少年的父亲不断“上访”最终被判为冤案,并通过了《警察与刑事证据法》,明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询问需要监护人陪伴。1997年日本神户市“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儿童连续杀人案),促成了《少年法》的修改。
作为《联合国儿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在1991年就庄严地对全世界承诺,孩子不仅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一个国家如果不把孩子当成国家的孩子,不仅其文明程度会遭到质疑,更可能预示着这个国家没有未来。
我之所以写这些文字,是希望这个国家有更加美好的未来。